摘要
现行立法从法律定义、制裁措施、监督机构3个方面对贿选进行规制。隐蔽、复杂、多样的时代特征,选民与贿选人利益共同体关系,家族势力主导下贿选的监督难度是我国反贿选的现实困境。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抑或统一选区划分标准的技术手段在反贿选时面临着制度不能、选举质量降低、背离选区划分“便利原则”等现实窘境。以扩大选区为进路的反贿选技术选择可以提高贿选压力,增加贿选成本,提升贿选难度,升高贿选风险,逐步稀释地方家族的影响和势力范畴,在经济和实践中迫使贿选操作不能,逐步退出选举进程。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00-105,共6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8年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XJK18AGD001)
2019年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2019zzts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