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其作品属性和作品类型认定。游戏直播包含游戏画面,但游戏画面与游戏本身无本质区别,且其产生于游戏制作过程中并且权利归属于游戏制作者,在对游戏直播的作品属性进行分析时应当予以排除。游戏直播可视为对游戏画面的演绎,但其作品属性与游戏画面无必然一致性。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其特征主要有:一是连续画面呈现动态状态,二是可被感知。游戏直播符合如上特征,可被认定为视听作品。
出处
《新经济》
2021年第7期109-112,共4页
New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