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游戏直播视听作品的定性分析——兼评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其作品属性和作品类型认定。游戏直播包含游戏画面,但游戏画面与游戏本身无本质区别,且其产生于游戏制作过程中并且权利归属于游戏制作者,在对游戏直播的作品属性进行分析时应当予以排除。游戏直播可视为对游戏画面的演绎,但其作品属性与游戏画面无必然一致性。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其特征主要有:一是连续画面呈现动态状态,二是可被感知。游戏直播符合如上特征,可被认定为视听作品。
作者 朱欣琦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经济》 2021年第7期109-112,共4页 New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7

  • 1李建华.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6(4):83-89. 被引量:29
  • 2《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
  • 3王利明.新闻侵权法律词典[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 4[德]M·雷炳德著.《著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1,565页.
  •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外交会议文件[R].日内瓦,1990:146—149.
  • 6世界知识产权产权组织.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律术语汇编[M].刘波林,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6.
  • 7刘波林,江平,王家.民商法学大辞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670.
  • 8Roger E. Schecher and John R. Thomas. Principles oi" Copyright Law[J]. ST Paul:West Publishing Corp,2010:78--79.
  • 9See Pascal Kamina. Film Copyright in the European Union[M]. 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78.
  • 10约翰·布劳奎斯特.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司司长关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表现的作品”问题的通信[M]//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576.

共引文献147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