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并从确定采购需求、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三个方面,设定了具体详细的操作程序,同时呼应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提到的方向性工作要求,提高了采购需求管理的可操作性。笔者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分别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角度探讨如何落实相关政策。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7期38-39,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