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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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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介绍2018年12月,某电网公司发出2019年第一批配网项目物资框架采购协议采购招标公告,对公司2019年投资计划内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某水泥制品公司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2019年1月28日,评标工作结束。2019年2月1日,某电网公司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公告了评标结果。2019年3月7日,某电网公司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关于××水泥制品公司等五家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公告》。2019年3月19日,某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对××水泥制品公司等六家供应商串通投标处理决定的公告》。
作者 辛洁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7期89-91,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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