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营经济开始了不断深化的调整。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从理论和思想上开始正视民营企业:1987年十三大提出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紧接着1988年《宪法》修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确立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并提供立法保障: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除了理论和思想上的障碍;党的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出处
《现代工商》
2021年第4期79-80,共2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