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强行以画抵租的法律界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位艺术工作者在山水之地租得一处画室用于创作经营,由于囊中羞涩,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与出租人协商仅先付押金和部分租金,剩余部分租金待经营局面打开之后一并支付。对此,出租人欣然应允。然而,事与愿违,这位艺术工作者并未依约缴纳租金。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出租房屋,并搬走了这名艺术工作者的部分画作作为担保,以此督促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作者 刘瑾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14期34-35,共2页 Law & Lif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