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邢凯,曾先后担任过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沈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以为平稳上岸的他却在2019年11月被查。法院审理查明,邢凯于2005年春节前至2019年9月期间,在工程项目承揽与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576.92万人民币、16万美元、10万港币、1万欧元、1万英镑。邢凯当上沈阳市副市长3年后就开始受贿,此后贪腐不断,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4年,更是在退休一年后,仍然利用其影响力受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26期43-4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