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期货全行业和金融投资机构都把套期保值方法作为一项投资业务向实体经济企业推荐,以至于企业也将套期保值按照一项投资业务去理解。不管前30年,仅仅近期我们看到发布“套保巨亏”公告的那些上市公司,如“道道全”“金龙鱼”“金新农”和“金麒麟”,基本都是将套期保值方法作为投资业务向证券市场披露的,而且全部都获得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的背书。如果翻看过去几十年上市公司的公告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将企业经营资产的风险管理业务的套期保值方法披露为一项投资业务。套期保值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显然不是投资业务。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21年第7期50-51,共2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