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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优化方案 被引量:1

Optimization Scheme of Case Jurisdiction in Interne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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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的。从当时情况看,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还未设立,究竟哪些案件适合在线审理、哪些案件具有规则意义,还有待实践检验。当前,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设立目标看,一方面,互联网法院从设立起即从便民诉讼角度,审理了一大批适宜在线审理的简单案件;另一方面又从规则之治层面,就许多具有依法治网意义的新类型案件作出了示范性裁判。但仍存简易批案过多挤占司法资源,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则案件偏少,案件管辖范围不清晰,司法统计不够科学合理等实践问题,亟需建立起以互联网特性突出、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案件为主体的管辖范围,从而推动互联网法院所辖案件由“大而全”向“专而精”发展,在更高层面、更专领城、更新赛道发挥作用。
作者 姜颖 李文超 Jiang Ying;Li Wenchao
机构地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19期65-70,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网上审判方式与审理机制研究》(编号:ZGFYZDKT201806-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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