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我国参政党的三大基本职能中,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相对于其他两项职能无疑是较不充分的。这既有各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工作下气力相对较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所致。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建立完备的程序性机制,从知情、沟通、反馈、落实四个环节畅通民主监督活动;还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性机制,从科学考评、奖励惩处、监督免责、经费支持等方面保障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出处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1-37,共7页
Journal of Shan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BZZ05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