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之兴在于建,利之效在于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为水利工程兴利除害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便在解放区的水利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水利管理机构,探索发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式。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山林水利局恢复发展苏区水利事业,到1938年党领导下抗日民主政权的第一个治水机构--冀中河务局成立,再到1949年华北、中原、华东三大解放区成立统一的治河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这一时期的水利实践与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积累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条件。
出处
《中国水利》
2021年第13期35-35,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