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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乡村振兴高屋建瓴 农污治理企业需顺势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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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立乡村振兴局,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在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显示了将继续把乡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而且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乡村的“生态保护”相关事宜,明确了“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T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作者 何应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21年第3期34-36,共3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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