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已成为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重点,但已有研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文中对31份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存在着合约性审查含义不明、合法性审查未形成规范及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未协调运作的问题。对此,提出应将合约性审查定义为运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审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确定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及其主动全面审查原则,从而为行政协议司法审判提供标准,使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协调一致,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