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典的社会信用体系由税务部门主导建立,信用信息公司广泛整合各方数据,向公众提供信用评估和查询服务,并专门设立国家追债局负责管理债务清偿,具有事前完整覆盖、事中广泛应用、事后严厉惩罚的特点,较好地平衡了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关系。瑞典的经验表明,由国家主导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提升信用体系的可靠性,数据整合有利于提高效率,要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信用体系使用的便利性。
出处
《债券》
2021年第7期28-33,共6页
CHINA BOND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为7170403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