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环境下“洗稿”行为丛生,但对“洗稿”行为的性质认定仍存在争议。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判定原则,选择“抽象—过滤—对比测试法”和“整体概念和感受法”的融合方法,判定“洗稿”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对比“洗稿”行为与剽窃的具体特征后,“洗稿”应属于剽窃中的高级剽窃。针对当前“洗稿”行为较为猖獗的现状,应当采取明确剽窃内涵、健全网络平台申诉审核机制等措施治理“洗稿”行为,以推动网络版权时代的文化创新与繁荣发展。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5期56-60,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