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学界讨论较少的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缔约前允诺的内涵界定应立足于时间节点和允诺属性两个核心要素。在法律约束力的实现路径选择上,通过要约制度直接成为合同内容、通过欺诈制度追究允诺人责任两种路径都具有难以克服的问题或局限性,通过合同漏洞填补制度间接成为合同内容是更优选择。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275-280,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16JJD8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