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不仅限于辩护人角色,有时还担任合适成年人,其是否为适格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近景是明确律师在担任合适成年人后,便不能再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侦查程序,而制度远景是有效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从调查问卷的描述性与交叉分析可知,侦查阶段律师帮助作用并未发挥应有效用,要实现律师帮助作用“帕累托最优”效应,有必要夯实基础性设施,提升律师辩护普遍性与有效性;加强实质性辩护,根治辩护中的“三难”;完善听取辩护意见的专门程序,并建立律师辩护的保障性规范体系等,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31-136,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模式与完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CFX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