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投标行业的电子化,从传统的软件工程,包括出售工具软件,逐渐演变为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而给客户提供价值。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监察部、住建部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法》和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提出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由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并鼓励其平等竞争的概念。笔者仅就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思路加以分析,以求与同行探讨交流。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8期40-42,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