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法律对于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甚至决定着野生动物的生存与消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野生动物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三江源地区为例,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即从原本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大肆捕杀到现在野生动物对人身财产产生影响。因此确立"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理念,能够更好地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出处
《当代畜禽养殖业》
2021年第3期20-22,共3页
Modern Animal Husband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藏高原脆弱生态环境犯罪及其治理问题研究”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8BFX103,阶段性研究成果
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基金项目“青海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研究”(批准编号QHF0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