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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特定问题调查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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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人大的各项法定监督权中,特定问题调查罕见运用,几乎处于被搁置状态,导致一些本该解决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因此,对于特定问题调查这一法定监督权,地方人大应如何认识、如何运用的确是事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认识特定问题调查的法定属性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为正确行使法定监督权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的调查活动,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措施。《预算法》第8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
作者 熊正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21年第7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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