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自治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司法干预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存在不正当处理公司自治和司法干预关系的问题,出现“过度自治”和“过度干预”的现象。法律存在漏洞、公司章程设计不足、公平与效率价值冲突导致公司自治和司法干预之间的不平衡。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立法上对公司法进行完善,运用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司法层面,明确司法干预公司自治的原则;审判实践上,需要建立专业法官队伍,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26期133-134,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江苏师范大学校级课题项目“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2020XKT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