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互联网发展为依托,在传统远程工作的基础上,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衍生出远程工作模式,这些远程工作模式下劳务提供者和接收方的法律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劳动地点、时间、内容和方式的灵活性导致企业对于劳务提供方的控制有所削弱,其从属性也具有隐蔽性,使得劳动关系的特征并不那么明显。在分析远程工作对于传统劳动法带来的挑战的基础上,从企业劳动控制以及业务构成的角度看实质从属性,提供劳动关系判定思路,以应对新型劳动关系,并结合境外对远程工作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针对司法和立法提出建议,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劳动法保障。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8期38-41,共4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