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犯罪理论认为,若中立的行为对他人犯罪的实施起到了帮助作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时,可以构成帮助犯。但是中立行为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由行为本身而非行为人的主观要素所决定,故评价一个行为是可罚行为还是不可罚行为应从行为本身出发。在实践中应从法益侵害性、危险紧迫性、因果关系等角度区分真正的中立行为和可处罚行为之间的区别,以实现自由的保障和法益的保护间的平衡。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8期76-78,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