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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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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涉及面积广、水源地数量多。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作者 秦骥 刘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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