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谁是教学的主体?这是教学论领域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基本问题。王富仁老师曾在《语文学习》上发表《在语文教学中必须同时坚持三个主体性》一文,认为语文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有三个:文本作者是创作主体,语文教师是施教主体,学生是学习主体。我认为,还应该增加一个主体,即教材编者是编辑主体。语文课堂教学这四个主体中,教师、学生是显性的主体;文本作者、教材编者是隐性的主体。过去语文教学论研究有两种倾向:一是只关注教师与学生这两个显性的主体,并且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还是“主导”、“单主体”还是“双主体”大打“口水仗”,而对两个隐性的主体关注不够,缺乏系统性;二是只重视研究独立的、单一的主体,而缺乏对主体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研究,缺乏动态性,致使语文教学常常顾此失彼,或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