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女性仍是中国家庭中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女性在承担家务劳动的同时又想充分参与社会生产是十分困难的,她们要在完成家务劳动和参与社会生产之间寻找平衡点,而其做出的选择大多是基于家庭分工优化的考虑。女性部分甚或全部劳动力回归家庭,形成家庭内就业,但因家庭内就业没有被划入就业范畴,她们无法得到等同于社会就业的法律和制度上的认可和保障,限制了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应正视女性家庭内就业的客观存在,同时从社会和家庭两个方面为选择家庭内就业的女性的自由发展建立保障,以实现女性真正的解放。
出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1-90,共10页
Journal of 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