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江淮,加快数字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6期3-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