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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

Judgment of No Substantial Difference in Prior Art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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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进行现有技术抗辩的判断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与专利权保护范围无关的技术特征无需考虑。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某一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相应的技术特征对比,若二者存在区别,但该区别仅仅是本领域中可直接置换的惯用手段,则属于二者无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作者 詹靖康 赵云 Zhan Jingkang;Zhao Yun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0期83-85,9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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