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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风险防范:央企原则上只能控股一家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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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要坚决整合或退出。
作者 钱馨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企》 2021年第13期12-12,共1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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