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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商业诋毁案件特点及取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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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反映其竞争对手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虚构事实,并在某平台APP发布诋毁举报人某款商品的视频,接举报后黄浦区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当事人与举报人是同行竞争关系,为了在互联网上引起高关注度,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拍摄了一段点评合成牛排的短视频,于2018年4月7日23时53分发布到某平台。
作者 任怡菲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4期14-15,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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