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条款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形式化判断导致的没收范围过度扩张、轻重比例失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应当以制度设置的规范目的为视角,在司法判断上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考察:以制度的犯罪人人权保障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均衡性规则;以制度的被害人(社会)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危险性规则;以制度的再犯预防规范目的为指引,建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性规则。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9-76,共8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安全保护的刑法对策研究(20BFX069)”
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