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发[2021]13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21期48-51,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