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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调整本刊讯(海关总署消息)近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为鼓励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限制简单加工,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其制品”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
出处 《中华纸业》 CAS 2021年第13期1-1,共1页 China Pulp & Pap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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