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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财政不平衡约束下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一个“生存型”政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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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地方政府是重要的治理主体,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的效能。中国实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分级化属地管理模式,赋予地方政府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实际控制权。在人事管理方面,1984年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后,中央只直接负责省部级干部的任命,省级以下由省市县(区)逐级选拔和任命,这使得地方政府同时拥有了高度的人事控制权,成为地方治理的实际主体。
作者 王春婷
出处 《新华文摘》 2021年第6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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