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5-13,共9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课题“民族地区乡村学校师资配置政策研究”(20YJA880038)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