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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保护目的分析认定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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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害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被害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已通过驾驶技能考试,即将领取驾照);被害人无证、醉酒后驾驶已报废摩托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按照惯常思维,王某无驾驶证,如果不上路行驶,就不会发生该事故,所以王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本案负刑事责任。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3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事诉讼审前释放风险的调查评估与控制机制研究》(18SFB5011)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度交叉学科项目《双向保护原则下的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研究》(BNUXKJC19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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