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长兼理军法是民国时期特殊的政治和法律现象。此现象肇端于民初袁世凯执政时。国民政府成立后,县长兼理军法制度呈现地域扩大及权限扩张两大趋势,该制度一直延续到国民党政权的败亡。四川省的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经历了从“地方化”到“中央化”的历程。考察四川省的县长兼理军法制度演变,可知民国司法改革虽在缓慢推进,但司法权一直被军事权和行政权侵犯,强势的军事权威又不断借“兼理军法”名义干预行政,在错综复杂的权力纠葛中,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不彻底、无法完成现代转型亦在情理之中。
出处
《民国研究》
2020年第1期48-62,共15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