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林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餐厅担任厨师职务,并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林某应遵守餐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6月27日,餐厅发现林某在工作中使用了过期食品,对林某作出书面警告,并载明:“若下次再出现此类事件,将对林某给予开除处理”。7月9日,餐厅再次发现林某使用了过期食品,林某则辩称只是食物中的装饰品过期,和食物没有关系。随后,餐厅以林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餐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被仲裁委员会驳回。林某不服,又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