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的法庭旁听不同,庭审直播自20世纪中期起便颇具争议,虽然在历经长时间的讨论与试行后,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庭审播送呈现出从禁止到允许的趋势,却也谨慎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在司法体制深化改革的驱动下,中国庭审直播工作受到了几乎毫无限制的大力推动,却忽略了庭审直播对司法公正、诉讼参与人隐私造成的影响与侵害。为了缩减庭审直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中国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事业的同步进行,法官应当在考量案件性质、检察机关、当事人、证人对庭审直播的态度以及庭审直播对诉讼参与人隐私权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为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中国庭审公开网也应做隐名化设置,对诉讼参与人个人隐私信息做消声或截断处理,并对案件直播回放进行限制。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50-58,共9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