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诉权滥用的认定中,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原告具有滥诉行为和主观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资源损害的后果,综合认定其构成诉权滥用。从宪法视角看,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具有违宪阻却事由的情况下才具有合宪性。司法实践中对于滥诉认定和规制措施部分存在合宪性瑕疵,包括有违依法裁判原则、对公共利益的论证模糊、限制后续起诉不符合比例原则。规制行政案件诉权滥用应在立法上明确行政滥诉的认定基准和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避免随意将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诉权,加强立案前审查工作。
作者
尹一帆
YIN Yi-fan(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China 266237)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3-9,共7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