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7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指导督促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该局起草了《关于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公告要求,所有酒类经营者应于2021年9月1日前开展自查并整改到位,依法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21年9月1日后,对未按规定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酒类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查处。
出处
《酿酒科技》
2021年第8期130-130,共1页
Liquor-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