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笔者归纳总结,现行保险行业固定资产损失保险实务中,存在高保高赔、实保实赔、高保低赔以及高保高赔与实保实赔相结合四种模式。现行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中的高保高赔模式,没有按照保险理论的要求对采用重置价值保险的固定资产范围进行限制,导致老旧固定资产也可以投保重置价值保险,隐藏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因交易形式不公平而已被机动车损失保险实务弃用的高保低赔模式,在机器损坏险中仍在使用,应予修正。现行机动车损失保险实务中的实保实赔模式本质上属于定值保险,其与不定值保险相比,较为适合承保固定资产。该模式与有条件适用的高保高赔模式相结合模式,既能充分补偿经济损失,又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堪称固定资产损失保险的最佳模式。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1年第5期114-127,共14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