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了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规定了合规不起诉制度。上海、广东深圳、浙江以及福建晋江等地方检察院,制定了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实施细则。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一些学者将企业合规直接称为刑事合规。但笔者认为,市场监管.环保、食品安全、证监.物价、税务.人民银行、外汇、质量技术监督等专业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监管是企业合规之本,检察院的合规不起诉是行政监管失灵之后的重要补充。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29期41-4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