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流动人口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低,主要由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规定缺漏、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偏差、流动人口自身条件限制、社会压力等因素。这种情况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利、激化了社会矛盾、助长了重控制轻保障观念的形成,而且也增加了司法成本,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不相符合。提高流动人口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要转变执法理念,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加强侦捕协作,严格逮捕必要性审查,并健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相关制度建设。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3期40-4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