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的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1年第7期10-38,共29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