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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村里但长期外出务工并在外地购置住房的村民是否应该参加村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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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该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尽管长期在外工作生活,但安家未落户,户籍还在原村,只要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在进行选民登记的时候,就应当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出处 《乡镇论坛》 2021年第1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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