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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2021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Explanation on the Draft Stamp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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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作说明。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2018年,国务院同意对存托凭证的出让方征收印花税。
作者 刘昆 Liu Kun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5期1036-10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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