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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单位继续缴纳的社保费能否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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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于公司自身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继续为我缴纳了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用.近日,公司找到我要求立即退还,理由是在双方劳动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其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而我获取了相应利益,属于不当得利.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廖春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21年第6期38-38,共1页
关键词
不当得利
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用
员工离职
社保费
退还
缴纳
理由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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