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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观置“电子眼”,避免“暗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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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求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近年来,一些地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
作者 申国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生周刊》 2021年第1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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