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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政府采购废标及废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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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废标意味着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失败,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对废标以后的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尤其是"由谁决定废标""评标委员会是否有废标决定权"等问题还具有较大的争议,有必要再进行深入探讨。
作者 徐鑫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21年第15期42-42,共1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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